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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内幕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文章来源:admin 时间:2024-03-14

    最新内幕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协议。劳动合同可由双方协商一致订立,除了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双方还可协商约定其他条款,但以下条款是法律不允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 劳动合同内容条款,如果不规范、不合法,很可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条款,实际分为法定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 第三,劳动合同的内容。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首先需要明确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直接有关的必备内容主要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以及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等其它事项。 空白劳动合同,一般是指合同正文部分留有空白,缺乏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和双方具体权利义务的合同。实践中劳动者被要求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情形时有出现。空白劳动合同是否可以拒绝签订?为了顺利入职听从用人单位安排签订的空白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来了解与空白劳动合同有关的法律问题。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企业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答:可以。《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用人单位有关信息、劳动者有关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条款。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指出,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空白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以该合同无法定必备条款为由拒绝签订,必要时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由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的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内容发生了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从形式上变更劳动合同。但是,即使没有从形式上变更劳动合同,也并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一要般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现在,就让我们试着写一份劳动合同吧。你是否在找正准备撰写“管理人员劳动合同”,下面小编收集了相关的素材,供大家写文参考! 签订劳动合同,大多数人关心的内容都是“工资多少、啥时候发”。其实,劳动报酬只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其中一项,其他内容也很重要!劳动合同条款设计,9项必备条款,12项可约定条款,什么情况可以约定服务期?签订劳动合同看这篇! 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劳动合同缺乏必备要件或相关条款,导致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 民办学校在制定劳动合同时,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来进行,如果稍有不当,就会引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上的有些细节的约定就是劳资双方博弈的关键所在。事实上,除了上述必备条款之外,学校还可根据员工本人的工作岗位,拟定一些其他的条款,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遵循法律法规。 (4)另外值得注意的一点:“劳动纪律”不再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可能的解读是“劳动纪律”不再是企业和员工一对一协商约定的结果,而是集体协商的产物。 13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仅约定了期限、劳动报酬,不完全具备《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必备条款,可以视为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且上述有效的劳动合同条款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3.合作协议可以视为书面劳动合同。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还可视为书面劳动合同,虽缺少一些必备条款,但并不影响已约定的条款及效力,仍可起到固定双方劳动关系、权利义务的作用。 每个单位不同,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就不同。但在每一份劳动合同中都有一些条款是必备条款,不可缺少的。那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呢?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首先,要看调岗或者变动工作地点是否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尤其是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中必备的条款,若要发生变更,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反之,不允许用人单位单方肆意变更。 【地点约定】1、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之一。符合劳动合同工作地点约定区域内的搬迁,不视为劳动合同的变更情形。职工应当服从,履行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提供的劳动合同没有本法规定必备条款或者未将劳动合同给劳动者的,以上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一、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首先应了解劳动合同必备哪些条款,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与用人单位认真协商,不可以草率签订,特别要注意劳动合同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 降薪调岗:劳动报酬以及工作地点均属于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用人单位虽有自主经营权,但不能单方面随意进行变更,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若未达成合意,将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之规定,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向用人单位履行告知义务,并在该通知书中明确载明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方便后期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 注意,试用期并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的。劳动者在应聘求职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当弄清楚。 上述条款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如用人单位自拟版本的劳动合同不具备必备条款,则劳动合同不成立,视为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由此用人单位将承担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企业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一条:根据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甲方)按以下合同条款之一()原因决定解除、终止与乙方签定的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及约定条款。《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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